旅行是美好的
透過移動任人看見自己,也看見了世界。
最近雲剛從中美洲回來,看到當地飲食文化以玉米餅、紅豆飯、豆泥、各式烹煮的香蕉為日常飲食中的材料;
說真的幾天下來只想要有”正常”的香蕉,
再也不想吃烤香蕉、煮香蕉、蜜香蕉….等,
不過這可是當地重要的飲食文化特色,
就地取材且經濟實惠的食材造就了旅人所看到的模樣,
當然自己在不經意的時候也就很容易以自己的熟悉的價值觀來做批判。
這樣不經意的行為正如我們常會不經意的侵害著作權,
我們常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喜歡的圖片、音樂就想下載到自己的部落格中,
事實上,在未徵得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
轉貼到自己的部落格的行為是一種缺乏尊重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希望從現在起大家都能從自身做起尊重所有的創作的心血,
讓這樣的信念化為生活的準則,
相信可以讓著作權觀念在台灣慢慢發揚光大。
旅行是閱讀世界的另一種方式,
透過旅行讓自己發現世界是如此寬廣而自己是如此渺小;
尊重彼此的文化差異與珍惜老天爺所給予的美好事物是生活中的基本守則。
正如尊重著作財產權一般,這樣的基本精神我們不可以忽略,才不會不經意的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上關於著作權的基本觀念,歡迎參考以下文章。
旅行的意義在於取得最美的風景,讓我們靜靜欣賞作品而不要輕易的下載,不要輕易的侵權,對於原創作品而言侵犯著作宛如是一個隱形殺手,一點一點的下載宛如一滴一滴的傷害,想要為著作權發聲嗎?現在趕快前往著作權官方網站一起為活動喊聲吧!
- 留言者: Claudia
- Email: claudiaslovestory@yahoo.com.tw
- 網址:
- 日期: 2010-11-30 06:50:27
Dear 雲,
很贊成妳這篇文章的教育意義
可是真的就如妳所言的[看到一些喜歡的圖片、音樂就想下載到自己的部落格]
這真的有非常多的"模糊地帶"~讓人很難拿捏...
所以就會有很多人不明不白的就侵權了.
以上這例是可以諒解的.
但就是有些人"明知故犯"~我前陣子就遇到盜文事件
如果妳有興趣看這篇文章我有寫
http://tw.myblog.yahoo.com/adk-09/article?mid=20279&prev=20414&next=18663&l=f&fid=112
在這盜文事件後我上網用我的原文名稱搜尋發現到已經被轉貼到支離破碎了很傷心~
還有也要小心Face book...那些使用臉書的也是到部落去拿別人文章而不告之.
如想在臉書檢舉那些人還要承擔被公佈真實姓名等各資訊~~很沒保障
和妳說這麼多金拍勢
願雲有個美好的一天
- 留言者: Danielson DK
- Email: dll0415@yahoo.com
- 網址:
- 日期: 2010-11-30 06:29:06
- 留言者: 愛永不止息結婚十週年雙胞胎天使媽
- Email: peichen1101@yahoo.com.tw
- 網址:
- 日期: 2010-11-29 20:22:37
唉六年前 我莫名其妙 被巧虎的公司 巧連智告
生平第一次上警察局做筆錄
第一次上法院
本來一篇文 要我繳 十萬元的侵權
欲哭無淚
一篇來路不明的轉貼文
竟然讓我陷入地獄
[版主回覆11/29/2010 20:47:33]
是哦!!!沒想到巧連智就直接這麼做哦!!說真的,很多朋友們並不知道轉貼文其實是侵權的....
很多的事情可是要自己小心ㄋ,雲最近也是學習到不少
連部落格上使用音樂都會不小心侵犯的智慧財產權ㄋ
希望你後來的官司有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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